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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亿!财政部下达2024年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
2024-07-0312

近日,财政部下达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172亿元,用于支持开展“十四五”期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同时,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也已下达。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4〕61号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工作安排,现下达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0000013Z135060009003)预算,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十四五”期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6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1.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预算汇总表
2.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资金预算汇总表

                                         财政部

2024年6月10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4〕25号 

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财政厅(局): 

根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作安排,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10000015Z155060010002),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具体见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支持2022年、2023年、2024年通过竞争性评审选拔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76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此次下达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财政部
2024年4月11日

来源:财政部
运营:张经纬
审核:衡盛楠 张经纬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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