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注意,2025年12月31日之后这些产品禁止进出口和生产(征求意见稿)
最新动态
注意,2025年12月31日之后这些产品禁止进出口和生产(征求意见稿)
2024-07-179


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如下:

自2025年12月31日之后,禁止生产和进出口下列添汞产品:

(一)用于普通照明用途、不超过 30 瓦、单支含汞量不超过 5 毫克的带集成镇流器的紧凑型荧光灯;
(二)用于电子显示的各种长度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
1.长度较短(≤500 毫米),单支含汞量不超过 3.5 毫克;
2.中等长度(>500 毫米且≤1500 毫米),单支含汞量不超过 5毫克;
3.长度较长(>1500 毫米),单支含汞量不超过 13 毫克;
(三)体积描记仪中使用的应变片;
(四)熔体压力传感器、熔体压力变送器和熔体压力感应器(不包括在无法获得适当无汞替代品的情况下、安装在大型设备中或用于高精度测量的电气和电子测量仪器);
(五)汞真空泵;
(六)轮胎平衡器和车轮平衡块;
(七)照相胶片和相纸;
(八)卫星和航天器的推进剂。



征求意见稿完整内容详见附件: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7/W020240705367575565555.pdf


来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运营:张经纬

审核:衡盛楠 张经纬 王静

阅读原文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